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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化学药品试剂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化学药品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化学药品的申请及购置

  (1)本科教学实验、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教师科研购买的化学药品(包括易燃易爆炸气体,下同),均需填写化学药品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查批准,报学院领导审核后,方可购买。

  (2)教学实验所用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根据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到的各课程实验计划由中心汇总后负责统一购买。

  (3)本科生做毕业论文所需的化学药品由实验中心采购人员统一购买,论文期间少量零星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审批同意后由指导教师自行购买。

  (4)研究生学位论文、教师科研实验所需的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审批同意由教师自行购买或由实验室代为购买。

  (5)易制爆、易制毒管制药品由中心统一组织购买。

  (6)购置化学品报销需填写化学样品入库验收凭证,无论教学或科研,购买化学药品报账均需实验中心主任和院长签字。

  2.化学药品保管、存放

  (1)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由实验中心设立专人专库专帐保管。管理人员要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2)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3)实验室中存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5)剧毒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并双人双锁,药品取用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至药品使用完毕归还保险柜。剧毒使用限量登记,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6)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由责任人全部登记入帐,上锁保管,记录库存量,每次使用原因及用量,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7)所有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经常检查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3.化学药品使用

  (1)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作详细用量计划、填写专用领用单、使用责任人签字、并经实验中心领导签字后才能领取。

  (2)任何人不能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或药品管理员借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3)领用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有多余时,凡未开过封的,应立即退还危险品仓库。己开过封、领用人具有保管条件的,可以由领用人临时保管;如确无保管条件,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及时研究处理。

  (4)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责任人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危险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5)每个实验室必须建立所有化学药品领用台账,记录库存量.每次使用原因、用量及存放位置,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4.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安全知识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存放药品的实验室如实验人员因事离开,必须及时锁门。

  (4)严禁所有人员私自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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