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商大〔2014〕 221号
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我校转型升位,特提出科研促进教学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认识重要意义。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反哺教学,是保持课堂教学前沿性和先进性的需要,是解决学生所学知识与现代科技前沿、社会实践隔膜的弊病的需要。通过科研促教学,可逐步培养与提高学生科研兴趣与科研创新意识。
第二条 开展“五进”活动。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实验室、进网络、进实践教学环节的“五进”活动。
进课堂:教师应把研究成果及时编成教学案例,并结合课堂教学开设反映最新科研成果的专题讲座,每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应为本科生、研究生举行学术讲座1-2场。
进教材:教师应把研究成果编入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中。
进实验室:教师应把研究成果转化成实验项目,汇成科研实验超市,将实验内容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相结合,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
进网络:教师应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把学术成果和咨询成果编辑成网络教学资源,面向学生开放共享。
进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应结合自已的研究心得和成果,指导学生申报创新基金项目、开展社会调查、参加学科竞赛、撰写调研报告、撰写学术论文等。
第三条 开放科研平台。各级科研平台应向本科生开放,让本科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利用科研平台图书、数据库、实验条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及课题研究。
第四条 开放科研项目。教师应向本科生、研究生开放主持的各级各类项目,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应有1-2名本科生、研究生实际参与,在结项报告中注明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实际工作情况。横向课题应有2-3名本科生、研究生实际参与,并有参与的证明。
第五条 设立创新基金。学校应加大对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支持力度,让学生了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立项、调研和研究的全过程;结题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等级证书。
第六条 设立开放项目。科研平台应在“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中,设立开放性科研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申报开放项目,各平台每年立项不少于5项,每项学生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结题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等级证书。
第七条 指导论文专利。鼓励教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独立发表或合署发表学术论文,合署发表并排后的教师,可视为通讯作者;鼓励教师指导本科生在校期间独立申请或合作申请专利,合作申请并排后的教师,可视为第1申请人。
第八条 指导学术社团。各学院应指导设立或完善学生的学术研究机构或社团,出版内部会刊。学生研究社团在学院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广泛参与的与本学科专业紧密结合的“学术论坛”或“学科赛事”,并进行征文评奖。
第九条 加大教师激励。凡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师,学校优先资助其科研成果的出版;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应作为评选校级“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每年评选校级学生科研“优秀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者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十条 加大学生激励。设立学生科研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一次学生优秀论文奖、科研先进个人、科研标兵,“科研标兵”等同优秀学生荣誉;设立学生科研出版基金,汇编或出版学生的优秀科研成果;凡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纳入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比体系。
第十一条 出台实施办法。学院、科研平台及相关部门应制订科研促进教学的实施办法,确保科研促教学落到实处;社科处、科技处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加强合作沟通,为科研促教学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促教学的稳步推进。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